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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2-01-10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将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履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督检查职责。

  《暂行办法》对福建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将实行备案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十余种不良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记录不良行为。

  此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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