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家银行房贷审查严 申请仍“认房又认贷”
发表日期:2012-02-16

沪上多家银行称房贷申请仍“认房又认贷”:“只要名字在房产证上,就算已有一套房”
沪上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银行目前对于房贷申请中关于二套房的认定,依然是“认房又认贷”。
对于“和父母共有的房源可以不算一套房”的说法,上海银行徐汇区某网点工作人员昨日回应强调,目前的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即一个人名下已经有两套或以上房源,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都不会给新的个人贷款。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目前去银行办理贷款,首先银行会从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客户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与父母共有,只要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一次,就算作该人士有一套房源;其次,银行还会从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贷款记录。
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部分网点工作人员的表态,与上海银行上述工作人员颇为类似。
招商银行静安区某网点一位工作人员直言,目前银行的个贷政策,完全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就是既认贷又认房,无论是否和父母共有房产,只要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就算该房贷申请人已有一套房源。
交通银行在沪某网点的一位个贷工作人员则分析,从不少客户反映的情况来看,不同区对和父母共有房的认定会有所差异,通常会根据是否18岁之前买的来界定,如果18岁之前购买的,有些是不用算作名下有房产的。但对银行而言,不会这样区分,即使是18岁之前购买的、和父母共有的房产,也要认作该借款人已有一套房源。
所谓“认房又认贷”的房贷政策,是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而言的。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央行、银监会在2010年5月发布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等形式,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都要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业内人士介绍,这一政策在2010年5月发布后,即已得到各家银行的严格执行。
银行针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执行力度,对于购房人的购房成本意义重大。
早报记者昨日从沪上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受访银行对于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一般执行的是首付三成,利率则基本按基准利率执行;而二套房贷款,则要求首付要六成,利率按基准的上浮1.1倍执行。对于三套及以上房源,上述受访银行工作人员称,目前基本不会给予贷款。
此外,首套房贷款申请难度也相对较小。
2月初,央行曾重申要“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部分信贷额度紧张的银行此前也曾表态,会尽力保障首套房贷款需求。相对来说,二套及以上住房借款人仍可能面临贷款难的问题。
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部分在沪网点工作人员则称,目前他们甚至已经没有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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