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消防条例正式实施 高层建筑单位今起限烟
发表日期:2012-03-01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高层宾馆没配备防毒面具还拒不配备,最高罚2万元;外墙保温如使用易燃材料或不检测就使用,最高罚10万元……3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这些规定将正式生效使用。
地铁应建专职消防队。公交、地铁、长途客车是城市的交通动脉,特别是沈阳、大连地铁建设的突飞猛进,这些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十分严重。
新《条例》明确要求,地铁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运营单位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
高层宾馆须配逃生工具。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尚属世界性难题。新《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针对高层建筑目前普遍存在的消防自救和设施配备不到位问题,《条例》倡导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自备口哨、手电筒、防烟面具等自救工具。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未按规定配备逃生器材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外墙用易燃板最高罚10万。当前,我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新《条例》要求,实行外墙保温材料审批、备案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违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易燃材料一旦引发火灾,材料供应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还将被追责。
不许再出现“赖宁”。1988年,14岁少年赖宁闯进火海扑火,英勇牺牲。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赖宁成了全国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
如今,新《条例》对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予以明令禁止。
上一篇: 胡正春:建立建筑物户籍档案 定期“查体”延长使用寿命
下一篇: 国务院:京津冀及其他省会今年开始监测PM2.5
- 月薪三万的一道智商测试题
- 高管薪酬增两成 房地产业集...
- 东莞高管平均年薪60万
- 巧妙应对各层面试官
- 建筑农民工在合肥有了免费培...
- 工作当中常遇到的劳动法律问...
- 获取高薪职位的几个窍门
- 上海迪士尼乐园今日正式开工...
- 圈定16省市 国务院督查楼市...
- 限购令当头 房产用人需求仍...
- 1分钟自我介绍 紧记注意身体...
- HR招聘面试的STAR技巧
- “绿色”环保建筑设计(组图)...
- 美国举办摩天楼设计大赛 创...
- 国务院督查进程近半 各地房...
- 访谈知名房地产集团人力资源...
- 重庆梁平220亩地打造新区体...
- 世界九大未建成超级建筑(组...
- 广东深圳第一高楼全球征集梦...
- ECOLAND易兰担纲“长白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