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发表日期:2012-04-13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性住房,并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进一步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日前,广东正式发布了《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拥有全国七分之一流动人口的广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的范围,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去年底,广东全省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3万余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1万套年度总任务。与此同时,广东113553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竣工,72995户原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的福利。
近日,广东在去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良好进展情况下,公布了《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广东将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创新结合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等多种建设模式,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到“十二五”末期,广东将实现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目标,力争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有效缓解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方案》明确提出,广东将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性住房,并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公租房租金标准则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的标准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将有望享受住房保障福利。
为了确保公租房的建设,广东将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未来几年,广东超过10%的土地出让收益将投入到公租房建设中。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另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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