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奖励个人新购成品住房 90㎡以下奖6‰房款
发表日期:2012-05-09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
扬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人民网江苏视窗,按照政府确定的标准,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另据了解,政府给予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奖励部门的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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