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发表日期:2012-05-22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对原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重新调整,但在《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将不在调整政策保护之列。
这些重新调整的政策主要包括:明确政府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由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停产停业损失列入补偿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等。
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出台意味着行政强拆将在河南退出历史舞台。按照《规定》,今后该省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将由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规定》还明确提出,对个人住宅被征收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并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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