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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委联合发文鼓励民企“出海”

发表日期:2012-07-11

国家发改委联合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3个部委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境外投资。

  《意见》指出,要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要根据境外投资形势所需,抓紧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领域的专门法规,完善现行有关境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规章,并加强部门规章的统筹和协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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