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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发表日期:2012-08-13

  日前,《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全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方案》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吉林省建筑节能要形成166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形成74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居住建筑执行节能75%、公建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99%以上。同时,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55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形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方案》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23。5万吨标准煤;发展新型墙体材料311亿块,形成19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广散装水泥9600万吨,形成220。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十二五”期间改造全省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70%,即1。2亿平方米以上;编制《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吉林省“十二五”“暖房子”工程建设规划》;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立全省供热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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