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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发表日期:2012-08-1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遇到极端天气,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同时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机械、施工临时用电与外电线路、临时建筑、施工围挡墙等重点内容和环节实施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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