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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机制

发表日期:2012-08-2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今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出现集中投诉事件的,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体系,进行快速处理。该《应急预案》就工作机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投诉应急终止、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应急预案》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体系、制定应急处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集中投诉。受理集中投诉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主管领导担任应急组织指挥长,召集应急组织成员,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保护现场。在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报告后,组织协调被投诉者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专家等人员,48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和调解。调解处理决定一旦做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调解处理的实施。

      《应急预案》规定:投诉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需形成书面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需做工程质量技术鉴定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投诉双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以书面鉴定结论为准再进行调解处理。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同时,还对应急程序的终止做出了规定,如最终投诉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其中一方提出中止调解,应急终止,建议投诉方保留司法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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