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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畅通诉求渠道 推行建筑业"欠薪停工"制

发表日期:2013-04-10

推行建筑业“欠薪停工”制度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钱学明

【提案内容】

农民工讨薪难仍然是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它不仅关系农民工个人尊严和家庭幸福,更关系社会稳定、政府威信和国家形象。

【提案建议】

一是要严格执行劳动法“按月支付”工资。“按月支付”应该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的最低保护。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因素,今后还应建立“按周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转账制度。二是要推行建筑行业“欠薪停工”制度。建筑行业实行“欠薪停工”,可以促使有关各方主动采取措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解决问题,防止欠薪金额越拖越大,问题越拖越复杂。赋予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执行“欠薪停工”制度的权力和责任。凡建筑工程项目被投诉并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其次列入监控对象,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执行责令停工的,追究法律责任。停工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欠薪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三是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保护农民工利益。对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陈清华

【提案内容】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很多人在进入城市后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位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挑战。

【提案建议】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进一步探索提供均等的医疗、养老和就业等公共服务,开展针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援助、贫困救助和应急救助等,让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感觉被边缘化。同时,完善农民工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新生代农民工规模增长迅速,对于其中就业稳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应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等各类保障住房,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并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建立以低端市场租赁房为重点,以保障性住房为补充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此外,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由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企业对技工的需求更迫切,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让农民工子弟拥有一技之长,同时还要做好农民工“转移前”、“就业中”的技能和法律培训。

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施耀忠

【提案内容】

农民工问题事关社会公正与和谐,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顽症”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提案建议】

要推动雇主或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实现由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的转变。临时性、季节性使用农民工的雇主或单位,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范围。稳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此外,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精简程序,加强调解,快速处理。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农民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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