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经全市建筑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葫芦岛市建筑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了本年度建筑行业10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该合同是我市建筑行业企业与行业内职工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通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2012年市政府颁布的部分工种劳动力市场指导价并参照我市建筑行业10个工种岗位工资实际调查结果,所确定的各工种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钢筋工2650元,抹灰工3500元,木工3500元,混凝土工3000元,电工2500元,瓦工3500元,焊工2500元,架子工2650元,水暖工2500元,力工2500元。
据介绍,该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及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凡企业现行工资标准高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仍执行企业现行工资标准。其他工种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由各企业行政方与工会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合同还规定,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签的要求。合同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