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兰州:遇4级以上大风 建筑工地应停止土方作业

兰州:遇4级以上大风 建筑工地应停止土方作业

发表日期:2013-04-27

遇4级以上大风建筑工地应停止土方作业

  4月25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又正式印发了《关于兰州市扬尘防治技术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如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实行防尘网或洒水减尘措施。

  《指导意见》对拆迁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提出具体规定,要求具备条件的工地周围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建筑和工程施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包括设置围墙、围挡及防溢座,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土建工地、市政高架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封闭式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8米以上的封闭式围挡。

分享到:

上一篇: 中国建筑一季度净利润35.7亿元 同比增长44%
下一篇: 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