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今日起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3-06-14花园该多绿?
绿化率一般不能低于40%,“别墅”要求达到50%
六层楼的“大厦”,几棵树的“花园”,一幢楼的“小区”……今后,这样名不副实的建筑物命名将受到严格规范。为进一步明确建筑物名称备案程序和标准,成都市民政局出台了《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至30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意见稿全文可在市民政局官网上查询,市民可通过本报服务热线86613333-1等方式参与。
建筑标准
想叫花园 绿化不能低于40%
单幢楼的“广场”,闹市区的“山庄”……这般令人忍不住想“吐槽”的建筑物名称,今后将有明确标准限制了。此次“办法”对建筑物备案的十四类标准进行了详细定义和说明。城区常见的“大厦”、“商厦”,“办法”规定高度不能低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要在2万平方米以上。而规模小于“大厦”的“大楼”,要求高度在7层以上或者20米以上。“广场”,则明确指出,是有宽阔室外公共场地的高层建筑。室外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应不小于2千平方米。市民现在看到的不少“广场”,按最新标准,其实只能称为“广厦”———楼宇周围没有室外公共场地。
除商用建筑物,住宅楼房的命名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小区”,是指有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优美居住环境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8万平方米以上。而各种“花园”、“园”、“苑”等住宅区,特别强化了绿化指标,一般不能低于40%,“别墅”要求达到50%。同时,依照楼房楼层的不同,命名也各有讲究———以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为主的,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等作为通名;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舍、庐、家等作为通名。“办法”中明确的标准适用于六个中心城区范围,其他区(市)县则依据本标准,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名称要求
使用洋名 原意要健康
“办法”对名称也作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时常可见的“国际”、“华府”等,今后将不得随意使用。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如世博、奥林匹克等,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起“洋名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的,原意应当健康,中文没有不良含义,而且不能产生歧义。一些建筑商喜欢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办法”进行了明确禁止。
建筑物的建设业主单位须按照公布的命名标准命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心城区的报市民政局备案,其他区市县的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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