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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层建筑禁用瓶装液化气

发表日期:2013-08-01

 《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禁止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禁止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等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燃料。

    针对目前居民住宅区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在公用楼道设置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等火灾隐患,规定设定了相关的禁止性条款。如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留有安全逃生出口。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住户在公用楼道设置栅栏以及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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