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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厕上私建住房 女子被判赔邻居

发表日期:2013-11-26

赵女士等5户人家共住在一座四合院里。因公用厕所毗邻自家北房,未经邻居们同意,赵女士便填平厕所并新建了一间房。邻居们不满,遂诉请延庆法院,判令赵女士将厕所恢复原状。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判令赵女士向两户邻居各赔偿1500元。

  赵女士同两户贾姓、两户丁姓共5户人家同住一处四合院内。在北房东侧有一厕所,供四合院内住户共同使用。

  后来,4户人家搬离四合院,房子用来出租。

  没征得邻居们的同意,赵女士就填平了厕所,并新建了一间北房。其间,一贾姓和一丁姓两户邻居阻止,赵女士口头承诺将另建一厕所供大伙使用。可当两户邻居在其建完新房后让其再建厕所时,赵女士称四合院内已没有建厕所的空间。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赵女士向两户邻居道歉,并分别赔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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