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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在建项目发生坠落死亡事故 施工单位书面保证称未发生

发表日期:2013-12-11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建设质量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中华建筑报社与中国经济导报社联合组织了中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万里行活动,深入全国各地的重点工程建设现场,宣传优秀工程、优秀企业及优秀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同时也据实披露一批差劣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招标调标代理公司及管理人员。本报从即日起开辟《中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万里行系列报道》栏目,全程追踪活动进程,对各地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报道。

  
 
中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万里行系列报道之1

  本报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相关人士举报,称保利地产连云港“海上五月花”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工人坠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工地没有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私下与死者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记者前往江苏连云港市进行实地调查。

  经了解,“海上五月花”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北路新区政府西侧200米处,该项目由保利连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为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利地产的分支机构),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明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据知情者透露,2013年10月20日12时左右,该项目10号楼发生了一起坠落事故,一名原籍赣榆县的男子从11层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在该工地附近,多位出来购物及就餐的施工工人均证实了这一情况,一位工友还描述了当时发生的情景。

  10月20日中午,他们正准备吃饭,就听到好多人边跑边喊:“掉下人了,出事了!”随后,救护车和警察都来了,有很多人在那里拍照,不让施工工人靠近。经检查,医生宣布坠楼男子死亡。最后,死者被车拉走了。

  据现场工友叙述,死者主要负责外墙装饰方面的施工,因为当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导致不慎坠落死亡。

  记者以买房者身份到该楼盘售楼部暗访,也从售楼人员处证实了该项目在10月20日确实出过施工人员从11楼坠亡事故,并以68万元私下了结一事。

  记者前往连云港市连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杨副局长介绍,前段时间他们接到相关投诉,称“海上五月花”项目工地10月20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他们也找了该项目建设单位调查有关情况,但是项目建设单位极不配合调查,声称未发生过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因连云港市有规定,连云区只要发生属于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都由连云港市住建局牵头调查处理,因此,连云区安监局没有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随后,记者前往连云港市建设局安全质量处采访,该部门负责人以刚接手工作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将记者介绍到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严站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告诉记者,该事故他们至今没有接到施工单位的上报。10月底,站里曾接到举报,称“海上五月花”项目工地发生过亡人事故,即派监督科工作人员到该工地了解情况,因当时该项目处于扫尾阶段,部分工人已经离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均表示没有施工人员发生坠落死亡事故,并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予以证明。严站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内容为:保证该工地在10月未出现过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严站长还告诉记者,后来,他们站的工作人员从路边环卫人员处了解到该工地在10月20日左右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工地死亡,后经站监督科工作人员再次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建设单位才承认,由于工程处于扫尾阶段,围墙已拆除,10月20日的确有一位70多岁的拾荒老人进入工地,在10号楼坠落死亡,工地出于人道主义对死者做出了赔偿。由此,站里初步认定为不构成安全生产事故,所以,他们也没有立案调查。

  严站长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安排人员,从公安、殡仪馆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为了解事故真相,记者辗转来到死者的老家赣榆县沙河镇刘圩村,经向死者的家属及乡邻证实,死者名叫朱孔俭,1942年3月26日出生,今年71岁,经老乡介绍,于2013年10月17日到“海上五月花”项目工地打工,因为没有高空作业经验,4天后不慎坠楼身亡,用工单位赔偿68万元私下了结。

  据了解,死者朱孔俭从小就从事建筑工作,因为亲属患有残疾,为了改善家庭条件,他无奈外出打工,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于死者是拾荒者的说法,家属很难理解,称简直是无稽之谈。

  采访结束时,死者家属担忧地对记者说:“千万不要告诉连云港方面,因为如果我们乱说,他们就会要回给我们的买命钱!”

  另据了解,出事后,工地给赣榆的几个农民工结算了工资,将他们都辞退了。

  一位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了,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可以迅速查清事故本相并对事故做出调查结论,既为死者负责,又能总结事故经验,促进工作,目的就是使事故少发生、不发生。事故发生已经一月有余,事故调查程序却没有启动,有关部门凭有关单位的一纸保证及死者年龄就判断死者为拾荒者,定性为意外事故,这样既不符合有关程序,又不尊重死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如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情况,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稿前,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给本报致函,称记者来访后的当天下午,又一次专门安排监督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仍表示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并再次出具了关于保利“海上五月花”项目一拾荒者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说明,以此证明该事故仍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通过致函及致电等方式联系保利连云港房地产公司及其总部,试图就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均遭到拒绝。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三人以下死亡一般事故应由县级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但本次事故,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该起事故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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