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大院浅黄色大楼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大院有座浅黄色大楼,造型极为独特。外观线条明快,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连门上勾勒的装饰线条,也都像座小山,寓意“执法如山”;主楼前水池正中有圆柱莲花碗,寓意“一碗水端平”。这是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当年的陈独秀案件就是在此终审宣判的。如今,大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管外观看上去风骨依然,但大院变成了停车场,内部墙体开裂、木质构建腐朽,谁来救救这座著名的民国建筑?
已有81高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陈独秀案在此终审宣判
据悉,位于南京中山北路101号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外观别有新意。始建于1932年7月,1933年5月落成,总体院落占地面积18923平方米,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西式建筑风格。其完美程度,迄今没能相比。主楼原高三层,后加盖一层,现在是四层,另有地下室。这个院落的独特之处在于,正面看,主楼呈“山”形,爬到附近一处高楼上往下看,竟然又是一个“山”字;连门上勾勒的装饰线条,也都像座小山。整幢建筑干练简洁,寓意“执法如山”。主楼前还建有水池,水池正中有圆柱莲花碗,寓意“一碗水端平”。
大楼院落启用没多久,就遇上了陈独秀的案件。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借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审判庭,以“危害民国罪”判处陈独秀等人有期徒刑13年。陈独秀等人当即表示不服判决,随后通过律师将上诉书递交给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受理陈独秀等人的上诉案件后,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将陈独秀等人的有期徒刑13年减轻为8年。陈独秀被关押在位于南京老虎桥45号的江苏第一监狱,经过陈独秀的绝食斗争,他被允许看书写字。他在狱中研究文字学,撰写了《中国古代语音有复声母说》等著作。1937年8月,在胡适努力下,陈独秀获释出狱。
2001年,鉴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独特的价值,被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院内还有一块牌子: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编号为2008050。
破败成大杂院
昔日的威严不复存在
现在,中山东路101号已经褪去了昔日的威严,主楼前的拱形门楼前放着一个开放式的信箱,各种信件都摆放在上面。穿过门楼,车辆来来往往,路面被压得凹凸不平,所有的小轿车都停在主楼和门楼之间的庭院内。
走在院子的廊道里,抬头就能看到斑驳的墙面,有的地方白色的涂料脱落,露出了里面青色的砖头;有的地方门板破裂,看上去很破败……院落内的各家单位把自行车停放在其中一个小院落内;而一侧小门边的泥土也没有人清理。
走进主楼,一左一右两个木质红楼梯依然结实,二楼的廊道没有灯,可以看到外露的电线。这里的门都是红色的木门,隔成一间一间的,已经猜不出60多年前,这些房间的功能是什么,现在都被挂上了各种不相干的招牌——杂志社、机票代理点、果品公司、视觉工作室……近百家单位把这里变成了一个大杂院。
谁来救救这座著名的民国建筑
对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现状,南京市文广新局的负责人表示知情,并表示“这个国保肯定要进行修缮的,相关方案正在设计当中,目前正在等方案。”
负责人介绍,他们接到国家文物局“关于原国民政府高等法院违章建筑”的督办件当天下午,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就赴现场展开实地调查。整幢建筑内人员情况复杂,电路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建筑已经建成使用80年,房屋整体结构老化严重,存在木质构建腐朽、墙体开裂等现象。
希望相关方案尽快出炉,尽快救救这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