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工程未批先建致人死亡 回应称全国不止这一处
发表日期:2014-07-08

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建设工地
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城建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引发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并未向当地安全、城建等部门上报该起事故,而是采用隐瞒事故等方式,掩盖事实真相。事件经报道后,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调查。
7月2日,记者再次前往洛阳栾川进行实地采访。
在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建设工地,记者发现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几十名工人正在进行几栋大楼的外粉作业,据现场工人介绍,项目属栾川县重点工程,时间抓的很紧,并未停工整顿过,工地确实发生过安全事故,但都已私下解决好了,没见到县里有那个部门来查处过。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海江接受采访时称,栾川县政府看到报道后非常重视,责令城建局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报道内容属实,依法,城建局应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对施工企业和庙子镇政府做出相应的处罚,但因“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属县重点工程,涉及村民安置,为维护社会安定,经庙子镇政府申请,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实行一边建设,一边补办相关手续的政策。
当记者问及对“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实行如此政策,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时,该副局长表示,县领导都发话了,我们也没有办法,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很普遍,又不止我们栾川这一处。
据悉,事故致1人死亡的属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的上报安全或主管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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