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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工程质量终身制兜住漏掉的责任

发表日期:2014-09-09

 

几天不少人的手机被一条“石家庄新火车站遇暴雨变水帘洞”的信息刷屏。8月28日傍晚,石家庄遭遇强降雨,刚使用一年多的石家庄新火车站候车大厅出现大面积漏雨,惊现“水帘洞景观”。

  事件发生后,面对公众的质疑,包括石家庄火车站及火车站设计公司、施工单位,要么不予正面回应,要么直接否认自己是责任方。本来责权明晰的工程质量问责如今正演变成一桩无头公案。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反观石家庄火车站事故后“无人认领”的局面,一桩公共建筑安全事故折射出的是各方对工程质量责任的漠视。

  影响建筑质量的原因错综复杂,但与作为直接参与者的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态有莫大关系。2006年,山东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曾收到一封来自德国的信件——当年德国负责修建胶济铁路的单位致电医院,称医院里面有一排房子是他们于1919年建的,已经使用了87年,而德国当地建造的房子使用年限通常为70年。鉴于这排房子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他们提醒医院注意及时检修。这样的“房坚强”质量以及使用年限告知制度,足以让国内一众标榜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建筑企业自惭形秽。

  如果说德国企业的严谨本来就闻名于世,那和上世纪60年代河南省林县农民自建且服役已过半个世纪的“红旗渠”相较如何?显然,结论同样明显。“红旗渠”的建造者相较于现代化的大企业来讲是“泥腿子”,但为何“民兵队”完胜了“正规军”,靠的就是一种责任意识。在“红旗渠”沿途树立着的多块界碑上,镌刻着该段渠由某某公社建或者某某村建。这是当年修渠时,各分指挥部、民工营、民工连在自己负责施工的工段交界处刻碑留名。一块块石碑可以看成是建渠者立下的质量责任状,是对工程负责到底的保证书。反观当前一些耸人听闻的“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一个个的例子都在呼吁企业建筑质量责任意识的强化。

  公共建筑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建筑企业作为掌握建筑命脉的人,一旦有所松懈就有可能造成极大损害。要让建筑企业加强责任意识,需从内在自觉和外界约束两方面来做出保障,石家庄新火车站漏雨后无人担责的现象提醒人们,仅凭企业的自省和慎独显然不够,强有力的外在制度约束不可或缺。面对我国建筑市场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多而杂的现状,建立强有力的企业终身责任制度并强化执行效果是大势所趋。

  基于此,各地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了质量终身责任制。山东省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责任;建立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在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同样,上半年山西省也出台相关措施,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各地陆续出台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或许无法立时彻底改变多年来追责匮乏的现实,但把建筑工程和企业名誉绑在一起,同荣共损,也是对部分施工单位习惯竣工后“拍拍屁股走人”的制约。只有建立终身责任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强有力的追责才能督促建筑企业堵住疏漏,不再让使用者置于危檐之下,不再将自己置于尴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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