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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施工不许“打折扣”

发表日期:2014-11-11

 再完美的规划和设计,若施工时“偷工减料”,其功能和价值也会被大打折扣。导报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获悉,为防止项目方不按规划施工,市规划委于近日出台了新规,对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实行监督。

  新出炉的《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凡行政区域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筑工程,都将被全程监督检查。

  监督过程中,规划部门将对建筑项目建立台账,明确监管对象。并根据项目信用监管评价等级,确定施工过程规划抽查项目名单。未达要求的,将进行整改才能继续开工。

  规划委相关人士说,整个监督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低的单位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录,加大抽查频率和日常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也将被严格监督和审查,并在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曝光。据悉,新规将于下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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