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城市更新”致力内涵增长
发表日期:2015-04-30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将在今年5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上海已经进入以存量开发为主的“内涵增长”时代。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庄少勤表示,在目前上海建设规划用地规模“负增长”的前提要求下,“城市更新”将成为上海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式。部分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将相应作出重大调整。
不同于过去城市建设中的“城市扩张”、“大拆大建”,“城市更新”指的是对城市内已建成区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改善。目前,上海已经建成的区域内还存在城市能级不高、活力不足、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仍有较大缺口、城市慢行系统便利化程度不高、城市风貌保护不够等问题。未来上海将从这些方面入手,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持续有机推进城市更新。
根据《更新办法》,部分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规划政策中,如物业权利人能提供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其用地性质、空间高度、建筑面积,都可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土地政策中,将按“存量补地价”的方式,支持物业权利人重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政策的具体调整为: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国家规划土地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在地区整体空间对建筑高度不敏感的地区,允许高度适度提高,紧凑建设,以高度换开放空间;以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为前提,通过适当的建筑面积奖励,强化地区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对于增加保护具有价值历史建筑的,将部分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定总量。此外,在特定条件下,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更新办法》还鼓励在城市更新中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对建筑“第五立面”的生态化、景观化以及其他有益于增加公共价值的改造利用。
土地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创新土地开发方式,按照“存量补地价”的方式,支持现物业权利人依据规划重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沿用旧区改造出让金返还政策,对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补地价”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后返还区县专项用于城市更新工作。
与上述两项政策配套的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新土地开发、出让模式,已在近期全面推行。
据悉,《更新办法》主要适用于上海中心城区内经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等地区,仍将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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