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如何界定?
发表日期: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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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在房地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完成了房地产交易、取得了房产证,但是却没有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无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所以小编要提醒各位,一旦出现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大家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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