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上市再起波澜 王文彦回应不会接受施永青的方案
发表日期:2016-06-176月16日,王文彦首度回应称“就算入棺材,都不会接受施永青可独揽大权的上市方案”,希望设立控股公司,共享权利共同管理。
继一个月前中原集团主席兼总裁施永青表示“迟早与公司另一股东王文彦离婚”之后,6月16日,王文彦首度回应称“就算入棺材,都不会接受施永青可独揽大权的上市方案”,希望设立控股公司,共享权利共同管理。
据了解,中原集团于2015年重新启动了此前搁置的上市计划,公司创办人施永青和另一主要股东王文彦也因此而再次走到台前,分别任集团主席兼总裁和董事,但是素来不和的两人再次在上市方案上产生了分歧。
施永青认为:“王文彦提出,成立一间控股公司,与我每人各占一半股权,日后控制上市部分。而该控股公司轮流"做庄",每人做一年主席,这种方案并不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每年换管理班子,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相信港交所、小股东及中原管理层都无办法接受。”
对此,王文彦回应称,设立的控股公司只由二人担任董事及联席主席,二人均可各自委任相同数目的董事,并按上市条例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一,不少于3人),可作日后决策的缓冲,首任期至少达3年及续任,不构成架构混乱的问题。
此外,王文彦表示,中原(香港)既无集资需要,本港楼价又处于下调,可集资金会大打折扣。其次,他不满持10%股份的股东黄伟雄,要求公开招股时以市盈率售出股份,认为违反现有股东协议,反对中原(香港)与中原(中国)合成一块在港上市。王氏更明言:“就算入棺材,都不会接受施永青提出的上市方案和条件”,并劝施要顾全大局。
对于施永青曾表示不排除清盘“离婚”,王文彦笑指,“离婚”应该由受打压的小股东提出,法例列明只要持逾25%股权的股东均有权否决上市决定,相信法庭不会受理以上情况而同意清盘。加上清盘意味公开拍卖股份,反让他人可趁势吞并,损害中原及小股东等利益及声誉。
至于改以利嘉阁上市,他认为不可行,指施有意待利嘉阁上市后,将约25%的股权以平价售予利嘉阁高层,属“贱卖”,会影响中原及股东权益外,估计现时利嘉阁的市值难以收集足够资金去长期支持中原于内地的发展,有违上市的真正目的。
另一方面,对于王文彦提出的质疑,施永青昨日回覆查询时称,从来无在中原上市问题上提出任何个人条件,只是希望按照联交所的上市要求进行,反驳是王氏提出的上市架构最终会影响公司营运,令决策出现问题。
施永青称,分派股份予公司管理层属于世界上不少上市公司,尤其互联网公司常见做法,只是王氏不了解世界潮流。而在上月底的中原董事会中,由于王氏的反对而未有进行投票表决利嘉阁上市,现时正向联交所了解上市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前期的准备。
据媒体了解,早在2004年,施永青曾经公开宣布,要在两年内完成上市。但彼时,在中原地产内部,王文彦与施永青各持有中原45%的股权,双方长期不和,当时王文彦并不赞成公司上市,中原地产的上市计划也因此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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