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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证”颁出

发表日期:2016-07-06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全国统一样式。封面为红色,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早报记者 李继成

  不动产统一登记,已从制度设计转化为具体实施。

  昨日,上海(楼盘)率先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奉贤区居民顾女士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手中,领到了编号为3100000000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早报记者从上海市规土局了解到,上海的其他区县计划年底前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间,除奉贤区以外的区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工作模式,发放房地产权证书。

  国土部要求全国年底前

  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奉贤区今后申办产证

  将领到《不动产权证》

  今年6月12日起,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组建并顺利运转,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已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行。奉贤区交易登记大厅共设置了18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形成了咨询、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一站式”规范化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制。

  奉贤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奉贤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指的不动产是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城市居民来说,涉及最多的是房屋产权。早报记者了解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市民在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产证,或者是办理各种涉及房屋产权变更的事项,比如产权交易、权利人变更等,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而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市民,不需要去申请换证,原来的《房地产权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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