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材料“瘦身” 申请家庭免交公积金材料
发表日期:2017-02-09保障房申请材料再“瘦身”
申请家庭免交公积金材料
本报讯(记者 曹政)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本市进一步减少了申请保障房需要的材料,多项涉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内容被要求不必再提供。据悉,这项新措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直以来,本市保障房的申请流程主要为申请、初审、复审和备案四大步。其中后三步是由街道(乡镇)、区保障部门、市保障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第一项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这次精简的恰恰是此前申请家庭必备的重要材料之一。
《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这些材料不再需要提交后,这部分信息如何确定真伪?如何确保保障房申请家庭信息的真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会对申报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部门联网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相关部门在信息核查上也不会放松。《通知》中明确,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对联网审核系统锁定的家庭要重点核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锁定内容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关键信息弄虚作假的申请人,管理部门会给予一定惩罚。据介绍,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进一步简化材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其实,早在去年3月,本市就已经发布了《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家庭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交此前必备的社保、纳税等5项证明材料,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相关信息的获取方式,也都由申请家庭诚信申报、各部门联网信息比对核查所替代。
记者注意到,经过这两次精简,本市保障房申请材料大幅缩减,目前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包括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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