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再启新一轮楼市调控 青岛非当地人限购1套
发表日期:2017-03-16视频:楼市回暖? 国家统计局回应:调控分城施策成效明显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个部门出台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区购房作出限制。另一个城市南京也在昨天升级了此前的限购政策,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主城区户籍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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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非青岛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根据青岛发布的通知,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通知还对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作出调整。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同时,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昨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这意味着,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范围扩大。
此外,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而在此前,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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