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码住房限购 专家解读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
发表日期:2017-03-24中新网成都3月23日电 (杨珺)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24日起将实施限购政策。
此次限购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文件要求,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10月成都曾出台住房限购。相关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成都再次发布限购升级措施。升级后的限购措施规定,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成都市房产经纪协会副会长刘应忠表示,对于成都市将扩大限购范围社会已有一定预期,“所以前段时间无论是新盘还是二手房成交都比较火热,甚至出现半夜三点排队过户的情况。”刘应忠表示,此次限购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一是两年社保或有户籍才能够在成都购房,二是必须在户籍区域内购房。
对于政策可能出现的效果,刘应忠表示短期内能够明显抑制需求,“但已经交付定金还未过户的情况可能比较麻烦,现在具体不知道政策如何实施,如果不立即实施,还有一个缓冲期的话,可能短时期内又会出现一个异常火爆的局面。”
成都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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