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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16847元

发表日期:2017-06-14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至16847元,下限则是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就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确定。

其中,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7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47元,比2016年的上限(15523元)提高了1324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从去年5月起,重庆市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为5%—12%,相应地2017年公积金缴存额将不超过2021.64元(16847元*12%),下限则是75元(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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