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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印发刚需无房家庭购房摇号试行指引

发表日期:2018-09-11

9月10日,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和武汉市公证协会,向武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公证机构联合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

该文件提出了二十三条指引,主要对刚需无房家庭购房资格、销售方案、摇号规则、摇号方式等环节进行规范,并由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对摇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同时由武汉公证机构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选房现场监督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

文件要求,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武汉市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申请开发协会派监督员参与,房管部门市场监管人员将按照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有关要求,随机抽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开发协会监督员负责检查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并核对公示资料是否与房管部门备案的资料一致。

此外,文件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摇号排序之前,提交《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符合刚需摇号条件的房源数据,确保符合刚需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剔除重复录入的购房人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房源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文件同时对购房者的资格进行严格把控。文件要求,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其登记购房人应按武汉市刚需住房购房登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填报家庭成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市房产信息中心刚需购房登记平台确认信息后,对同一个刚需家庭在当期的商品住房购房登记中自动生成一个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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