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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新挂4幅地块 分别位于大校场、河西、城中

发表日期:2018-10-31

今日(10月31日),南京国土局发布了2018年宁出第09号出让公告,共出让四幅地块,分别位于大校场(1幅商办地)、城中(1幅商办地、1幅住宅和商办商住混合用地、河西(1幅商办地)。将于11月30日9点开始拍卖。

NO.2018G46秦淮区红花街道南部新城大明路以东、红花河以南地块

NO.2018G46地块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奥特佳冷机有限公司用地,西至大明路,北至红花河。其总用地面积15845.50㎡,出让面积12359.29㎡,容积率R≤4.0,为商办混合用地。起拍总价2.6亿元,不设最高限价,加价幅度500万/次,竞买保障金5200万。

G46出让条件: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为地级市及以上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2)该地块内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3)该地块所建商业、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50%,酒店式公寓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房交付。

(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部新城管委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8G47秦淮区四条巷77-81号片区地块

NO.2018G47地块范围,东至四条巷,南至南京永强建筑工程总队用地,西至长白街,北至四条巷89号住宅,容积率R≤2.0,为商办混合用地,其总用地面积4075.60㎡,出让面积4075.60㎡。起拍总价0.75亿元,不设最高限价,加价幅度200万/次,竞买保障金1500万。

G47出让条件:

(1)竞买人或竞买人的全资股东(含全资股东的子公司)为市级(地级)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少于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且实际运营管理。(须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产权证中的至少两项)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3)该地块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含股权)、不得分割销售、不得交换和赠与。如整体转让,必须征得秦淮区政府书面同意。

(4)竞得人必须对南侧文保单位李公祠进行修缮、改造(包括李公祠范围内的绿地公园及所有市政道路的建设),完成修缮改造后无偿移交给秦淮区政府相关部门。李公祠文物本体修缮投资金额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部分,竞得人须将差额部分交给秦淮区政府。

(5)该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秦淮区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8G48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江东15号地块

NO.2018G48地块范围,东至临汊路,南至纪念馆北路,西至江东中路,北至汉中门大街。其总用地面积31924.65㎡,出让面积31924.65㎡,综合容积率1.72,包含商办混合用地、基层社区中心和图书展览用地。起拍总价2.7亿元,不设最高限价,加价幅度50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5400万元。

G48出让条件:

(1)竞买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备国内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3)A地块商业建筑占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至30%,须由竞得人自持满十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十年后经建邺区政府书面同意后,可整栋或整层销售、转让。

(4)A地块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得高于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须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作为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转让。

(5)A地块办公50%须自持,剩余50%办公采取入驻企业“先租后让”。销售、转让的受让企业须连续租期满五年以上、产业定位符合江东商贸区产业规划,经建邺区政府书面同意后,可整栋或整层销售、转让。

(6)A地块须集中临路设置一处基层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具体如下:社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15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建邺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7)A、B地块地下空间须配套建设南北向宽度不小于8米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及南北两个下沉式广场出入口,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建邺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该建设成本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足3500万元人民币部分,竞得人须将差额部分交给建邺区政府。

(8)B地块地上须有不小于1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和地下负一层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地上建筑单价11538.46元/平方米,地下负一层建筑单价4857.14元/平方米,由建邺区政府负责用于图书展览用途的征收安置工作(具体面积以房产实测面积为准)。

(9)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酒店式公寓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10)因该地块建筑业态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税务部门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1)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江东商贸区管委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8G49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中央路224号地块

NO.2018G49地块范围,东至神武路、玄武区大树根46号小区,南至大树根,西至中央路、后大树根,北至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用地。总用地面积57974.79㎡,出让面积38284.71㎡,综合容积率2.57,包含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商办混合用地。起拍总价25.1亿,最高限价36.4亿,起拍楼面价25510元/㎡,最高楼面限价36995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12.55亿元。

G49出让条件:

(1)竞买人或有股权关联的公司要具有物联网经营实绩,所做物联网解决方案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评选的“2016年度物联网解决方案”中的“物联网平台”、“智慧城市”、“最具投资价值企业”三个类别之一。

(2)该地块不得联合竞买。

(3)地块A、D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35%、不大于45%;地块B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地块E建筑密度地面层不大于55%,上部水平投影不大于60%。

(4)地块A、B、C、D在除容积率外其他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统筹平衡住宅建筑面积。

(5)地块D设置基层社区中心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4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该基层社区中心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金总额不做调整。

(6)规划小学用地须配建一所占地面积不小于9369.48平方米的小学(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该小学地上建筑由竞得人出资并建设,须与商办、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玄武区政府;学校地上建设费用不得低于4000万元,若建设费用低于4000万元,须由竞得人补足剩余资金,用于学校整体建设。地下建筑由玄武区政府出资,委托竞得人整体建设。

(7)地块A、B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地块C、D、E地下空间可整体连通;地块F、G、H地下空间出让,主要用于停车、设备用房和局部开发。

(8)地块建设的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用房范围内,竞得人须向玄武区政府提供总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按照届时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定向销售给玄武区政府指定的大树根50号、52号范围内被征收住户,定向销售房屋的套型、建筑面积由玄武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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