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
发表日期:2019-03-28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赋予粤东新城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创新粤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机制等11个方面,推进揭阳滨海新区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到,赋予粤东新城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包括设立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享有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并承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赋予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以清单形式赋予粤东新城管委会依法实施等。
创新粤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机制方面,其中提到支持粤东新城管委会组建粤东新城投资开发公司,开展土地整备、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及园区开发运营等业务,粤东新城投资开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协议约定分享土地开发及增值收益、招商引资奖励等合法收益;支持招商局集团和省属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粤东新城开发建设。
加大对粤东新城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其中提到一点,粤东新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益全额留存当地,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粤东新城建设发展资金,由粤东新城管委会支配使用。
支持粤东新城开展金融创新方面,其中提到一点,在国家政策框架内,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粤东新城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粤东新城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利用革命老区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合规企业上市。
加强粤东新城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方面提到,依法依规赋予粤东新城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土地出让方案等审批权限,支持粤东新城管委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粤东新城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手续,收集、分析和统一发布各类土地出让、交易信息。支持粤东新城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土地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创新,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供地年限和地价实行差别化管理。支持按规定设立土地信托,开展多币种信托基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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