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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人土地契约和换地不属传统权益 暂停接受新申请

发表日期:2019-04-10

据港媒消息,4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申请人部份胜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裁定提出,丁权在免费建屋牌照的意义上属于香港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但在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上,不属传统权益。

同时,香港高等法院下令,裁决于未来半年不得生效,政府有权延长此暂缓命令,让各方提出上诉。

关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免费建屋牌照的结果,香港发展局则表示合法合宪,并表示欢迎。但关于私人土地契约和土地交换安排,发展局则表示,仔细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会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此外,发展局表示,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是小型屋宇政策的其中一个环节。该局在考虑是否就上述环节提出上诉期间,香港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

而此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发展局则认为,法庭在裁决钟认为小型屋宇政策的部分环节不合法,并不代表已批出的协约/契约不合法,即此等协约/契约继续有效,除非日后法庭接纳所提出理据将有关协约/契约推翻。

资料显示,小型屋宇政策自1972年12月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出契约,当中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为主。免费建屋牌照占过去十年小型屋宇批约的总数约八至九成,这趋势近年仍然持续。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申请,于2017年752宗批出个案中占97宗,于2018年654宗批出个案中占7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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