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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再出新规 学区房调整为9年1学位

发表日期:2019-05-17

5月16日,苏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

其中,关于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其次,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5月11日,苏州发布新政称,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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