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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发表日期:2019-12-2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

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此外,《意见》还就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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