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发表日期:2020-05-205月20日消息,继去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
《决定》指出,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但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
具体而言,以下7种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置换用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具体包括: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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