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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委任两位执行董事均来自中交 吴文德为执行董事、执行总裁

发表日期:2021-03-22

3月22日午间,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委任吴文德为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公司执行总裁;及委任洪蕾女士为执行董事。

绿城中国表示,上述董事会委任决议案经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a)新获委任董事的资历及中交集团对其的认可;及(b)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董事会认为该人事安排有助本公司与中交集团的良好沟通,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经营及发展。于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5.05%的权益,为主要股东及单一最大股东。

吴文德先生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吴先生拥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经验,于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农信房地产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天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中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及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洪蕾女士出生于197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洪女士于法律事务和管理方面经验丰富,于1995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洪女士亦曾担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处副处长,中国住房投资建设公司总法律顾问兼综合办公室主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文德、洪蕾将各自以董事身份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委任函,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吴先生及洪女士将享有年薪,金额由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其职责及当时市况后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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