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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发表日期:2022-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钦州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适用于钦州市中心城区。

据了解,意见稿提出,将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钦州市将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双方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钦州市将拟支持在市中心城区(不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实施时间另行确定。

钦州市将开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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