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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日期:2023-01-30

1月30日获悉,山东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符合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

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

该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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