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家庭用公积金互助购房政策延长至6月30日
发表日期:2023-02-012月1日消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活动中透露,为稳定经济增长,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系列举措,持续实施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沈城缴存企业、职工。
据了解,2020年4月,沈阳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及配偶可就增设电梯费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增设的电梯住宅为老旧小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多是城市老龄化人口,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范围偏小,不能充分支持增设电梯的资金提取需求。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除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沈阳市已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
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另悉,助企纾困支持政策是对去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其中,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延长补缴期限。2022年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同时,全市继续落实“降比”“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允许未建制困难企业按低比例缴存公积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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