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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发表日期:2023-03-30

3月30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4月1日起,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另外,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86%时,启动“商转公”业务;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90%时,暂停“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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