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日期:2023-08-17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范提取行为。
《通知》表示,充分保障疏解单位职工提取需求。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下同)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
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频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拓宽租房提取方式。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拓展房租“支付通”业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促进合理购房提取。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满12个月的,职工可凭购买此套住房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多名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 中国建筑1-7月新签合同总额24468亿 地产业务销售2690亿元
下一篇: 上海:住房租赁企业应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 月薪三万的一道智商测试题
- 高管薪酬增两成 房地产业集...
- 东莞高管平均年薪60万
- 巧妙应对各层面试官
- 建筑农民工在合肥有了免费培...
- 工作当中常遇到的劳动法律问...
- 获取高薪职位的几个窍门
- 上海迪士尼乐园今日正式开工...
- 圈定16省市 国务院督查楼市...
- 限购令当头 房产用人需求仍...
- 1分钟自我介绍 紧记注意身体...
- HR招聘面试的STAR技巧
- “绿色”环保建筑设计(组图)...
- 美国举办摩天楼设计大赛 创...
- 国务院督查进程近半 各地房...
- 访谈知名房地产集团人力资源...
- 重庆梁平220亩地打造新区体...
- 世界九大未建成超级建筑(组...
- 广东深圳第一高楼全球征集梦...
- ECOLAND易兰担纲“长白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