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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发表日期:2023-09-14

9月13日,海口市政府网站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根据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海口市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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