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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实施“认房不认贷” 首套及二套房首付统一为20%

发表日期:2023-09-28

9月2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等14条措施。

《通知》优化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支持缴存人在认购商品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首套和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统一执行20%;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不设间隔时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再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还满1年。

《通知》显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不受最高限额限制;贷款额度提高到缴存余额的20倍;缴存6个月、缴存余额不满1.8万元的,可按1.8万元计算贷款额度。

《通知》提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支持力度方面。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此外,推行存量房贷款“带押过户”。《通知》提出,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以来,对在六盘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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