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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最高给予6万元补贴 二手住宅最高4万元

发表日期:2023-11-22

11月22日消息,宁波市镇海区近日印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表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包括同一家庭成员通过更名重新网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等,不在补贴范围;企业购房、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六个月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房管窗口办理申请。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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