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 支持“商转公”贷款
发表日期:2023-11-2311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力度、优化购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加大商业去库存力度、探索多种安置模式、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等方面提出13条措施。
重点来看,自贡市提出,在自贡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30%;对多孩家庭购买三套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县住建部门认定后执行二套房政策。
在自贡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含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自贡市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支持“商转公”贷款,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时,自贡市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团购活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给予团购让利优惠。
通知显示,自贡市将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还支持和鼓励通过改建、盘活存量房屋、购买新建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采取“房票”等方式统一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
此外,自贡市大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项目储备,集中实施一批改造,统筹解决城镇居民居住安全和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各区县探索“以旧换新”“发放购房券”和“现金救助”等模式,对愿意拆除C、D级危旧住房的群众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面积优惠。
自贡市加强政、企、银协作,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存放银行、原开发贷款发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融资银行等因素,协商确定配套融资主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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