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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发表日期:2023-12-08

12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加强一系列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其中,多条重磅新政涉及房地产领域。

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措施》明确,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支持武汉等城市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坚持需求导向、以需定供,在收集分析购买、租赁、改造等多元化住房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开发和租售服务,更好实现供需的有效衔接。

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加大第4代住宅等高品质产品供给,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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