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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购新房可给予购房完税金额1%补贴 最高不超6万元

发表日期:2023-12-14

12月14日消息,宁波市高新区近日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提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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