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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 放宽二手房贷款期限

发表日期:2024-02-22

2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新闻发布会。

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一、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须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调整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现金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房一年后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满一年期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024年2月29日(含)以前,已现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

二、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从2024年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竣工年限,由“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适用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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