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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发表日期:2026-05-11

5月10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68周岁。

缴存职工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住房,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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